青年项目1项。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讨会理事。2024年经遴选成为上海青年法学法令人才库成员。
刘骏2007年考入河南大学,2011年于该校获得法学学士学位,2011年9月至2013年6月间,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持续攻读民法学,获得法学硕士学位,随后赴欧,连续获得波尔多大学法令与政治学院法学硕士、布鲁塞尔自在大学(ULB)法令与违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。
2018年9月至2023年11月,刘骏在华东政法大学法令学院任师资博士后,协作导师为金可可教授,2022年7月提升副高职称。他先后任教本科物权法、合同法等课程,并为研讨生开设物权法、合同法、担保法、公司法和法学论文写作等课程。
刘骏的研讨方向首要为民商法。攻读博士期间,刘骏以公司署理制研讨为主,先后宣布多篇相关学术论文,如《“职务署理”独立性之质疑》(《财经法学》2023年第2期)、《“表见代表”之虚与实》(《暨南学报(哲社版)》2022年第10期)、《揭开机关理论的面纱》(《河南大学学报(社科版)》2020年第5期)、《再论意定署理权颁发之无因性》(《交学》2020年第2期)。
刘骏现在的研讨爱好大多散布在于合同法和物权法范畴,特别触及相关性担保机制、抵销等。首要效果有《商事留置权的“祛魅”:以牵连关系为中心》(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》2024年第6期,《人大复印报刊材料·民商法学》2025年第2期全文转载)、《论合同承当之一元论结构》(《清华法学》2023年第4期)、《相关债务抵销的适用条件和系统效应——从《民法典》第549条第2项切入》(《法学》2022年第6期,《人大复印报刊材料·民商法学》2022年第10期全文转载)、《破产法上中止计息的标准结构和适用》(《月旦法学杂志》2022年第4期)、《主合同无效后担保权存续论》(《比较法研讨》2021年第2期)、《抵押权代持的类型和效能》(《经贸法令谈论》2021年第2期)。其间,他对实践中的“抵押权代持”现象首先进行理论总结,属该范畴最早的系统研讨。此外,刘骏对破产法上中止计息规矩的讨论得到相关裁判的活跃回应,对《担保准则司法解释》第22条的批评理由为相关裁判所引证。
刘骏的最新研讨方向首要集中于两方面:一是借助于本科生骨干学科(合同法、物权法等)的教育,夯实民法基础理论的深化学习。二是结合传统民法和商法,持续深化对相关性担保机制的研讨。(来历:上海法学会)